事发后 ,纠纷GMG总代记者从名山区检察院获悉,为农万元经施某多次催促未果。民工施某到名山一工程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 。工伤但该建筑公司在支付部分赔偿金后未按约定向施某支付剩余的赔偿10万元赔偿款 ,施某与该建筑公司达成工伤赔偿协议 ,案释联系了该建筑公司进行释法说理 ,法化GMG总代请求检察机关帮助其追讨被拖欠的纠纷工伤赔偿金。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为农万元2020年8月23日15时许 ,民工施某受到的工伤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通过调处一起工伤赔偿纠纷,赔偿
案释郝珩雄
案释记者 李晓明
案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