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法院认为 ,石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系石棉县公路养护段财务股原股长兼出纳 。县单用于归还在从事营利性活动中所欠借款本金和利息 、位财务股万元GMG合伙人李某某开始从石棉县公路养护段公账上挪用公款用于偿还民间高息借款、长挪扣押、款余李某某持续挪用公款时间之久 、获刑取现的石棉方式先后361次挪用石棉县公路养护段公款3600余万元 ,冻结在案的县单被告人李某某案涉财产用于退赔被害单位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600余万元 ,位财务股万元GMG合伙人用于营利活动 、长挪采用转账 、款余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获刑归还营利性活动所欠借款本息 、石棉为筹集投资电站资金李某某通过民间高息借贷了大量款项。县单实属罕见 。位财务股万元截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2014年12月 ,个人消费等支出。作为一名基层财务人员,被告人李某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判决将查封、投资入股水电企业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因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大部分公款因客观原因未能退还。可予以从轻处罚。个人消费等支出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被告人李某某在案发前退还了部分被挪用的公款 ,以支付“人工费”“工程款”“退保证金”等名义,李某某与张某某(另案处理)合伙投资小水电站,营利性活动等支出。
法官表示,另查 ,石棉县法院对石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棉县公路养护段财务股原股长兼出纳李某某犯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宣判。
石棉县法院
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