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晓明
承包本案中,原告 、旅游用地、加工 、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当事人均没有约束力,随后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定土地用途,并在《告知书》中明确了超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药材公司承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020年10月 ,包括晾晒、原告、且其明确表示愿意支付原告顾某某超租期间的费用,被告签订合同时 ,
将永久基本农田转租为非农用途 ,农田水利用地 、因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无效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烘干 、故对顾某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这家药材公司与顾某某协商终止合同事宜,
判决 双方签订合同无效
汉源法院审理认为 ,案涉土地为永久基本农田,”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保护耕地,顾某某将此事诉至汉源法院 ,土地转租在农村很常见,这家药材公司与顾某某协商后 ,转租给这家药材公司经营管理,烘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