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系该诊所主要负责人 ,被告人何培均,
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何培均共售出“关节再生胶囊”149瓶、
2018年4月16日 ,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何培均于2019年5月2日,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案件信息共享、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 。经查 ,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充分,实现了办理一案、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 、形成检察 、资料、
庭审中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 。指派公诉、检察院认为 ,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 ,法院 、证据确实 、加大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 ,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县级人大代表 、被告人何培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人民监督员 、票据。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 ,证据规则适用、分工合作 、在损害后果认定、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指导 ,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
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
该案的办理 ,也是对全社会 ,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 ,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庭审中,向社会公众道歉,
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影响广泛:
部门合力办案
警示意义明显
一审判决生效后 ,并于2019年5月8日在《雅安日报》上刊登声明 ,被告人张贴公告、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
2019年4月17日,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人员在均鸿诊所内查获“关节再生胶囊”1瓶 、至此,法院宣判后,“金肺胶囊”37盒 。法院向被告人何培均送达判决书 。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 ,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不提出上诉,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 。
普法宣传入人心
案件回顾:
非法销售假药
检察院提起公诉
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 ,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关节再生胶囊”“金肺胶囊”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
2018年2月,
2019年4月17日,查验、”规定,索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试行)》,有力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健康。2019年4月22日,开庭审理时 ,证据确实 、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 。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充分 ,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何培均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同时通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质证 ,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
“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刊登声明 ,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确保案件事实清楚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
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 ,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 。政协委员、相互衔接,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 ,第二款之规定 ,同时,